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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很快到來,我快速向警察講述了事情經過。
警察走到琳琳面前。
「你們這是強買強賣知道嗎?人家憑什么讓你搭車?」
「警察同志,我們都是好朋友,之前我們一直搭她車的!」
「好朋友?」我冷笑一聲,拿出前幾天她們來我家bang激a我兒子的視頻。
「警察同志,她們之前還bang激a我兒子找我要錢!這叫好朋友?」
警察看了視頻,直接宣布:「你們已經構成bang激a罪,跟我們走一趟吧!」
這時,小曼和美蘭已經害怕了,當場指認琳琳。
「警察同志,之前都是她的主意!我們都是被她逼的啊!要抓你抓她,別抓我們!」
琳琳氣瘋了,上去就把小曼和美蘭踹倒在地。
「你們兩個吃里扒外的玩意!竟敢出賣我!」
三個人當初扭打起來,不是薅頭發(fā)就是扯衣服,打的不可開交。
我看著她們狗咬狗,心里別提有多爽了。
「憑什么抓我?我不走!你們放開!」
琳琳大喊大鬧,但還是被押上了警車。
世界終于清靜了,從那天起,我每天早晚各接三個順風車的訂單,因為我只收三十塊錢,搭我車的人越來越多。
每天來回一趟,我能掙一百八十塊,想想之前的五年錯失了多少收入!
案子很快宣判,琳琳是主犯,判刑五年,小曼和美蘭因為只是從犯,被琳琳脅迫,所以半年就出來了。
半年很快過去,小曼和美蘭出來以后,竟然又厚著臉皮來找我,希望可以再坐我的車。
「真真,以前的事都是我們不對,我們也給你三十行不行?現在打車app上單趟都八十塊了,我們實在是坐不起了!」
「你就行行好!」
我行行好?我行好的時候又得到了什么呢?
我堅決拒絕,同樣的錯誤,我絕不再犯第二次!"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