怎么回事?
我還想知道怎么回事呢。
凌晨兩點多。
我在店里煮面吃,水還沒燒開。
警察就找上了門。
有位寶媽報案,說我今年五月份的時候猥褻了她三歲的女兒。
聽完我的話。
罩哥一聽:真的假的?
我震驚:罩哥,你……
不是。罩哥尷尬解釋,我不是懷疑你,你是什么人,哥了解,我的意思是,她怎么就認準是你呢?
你可說呢,我多冤啊。
在被傳喚的路上。
我腦子里只有一個想法完了,我成竇娥了。
盡管我同情這位寶媽的遭遇,也相信她也是一時激動,被憤怒沖昏了頭腦。
畢竟,一個單身母親遭遇這種事情,實在腦子冷靜不下來。
可這事,真不是我干的。
我壓根就不認識她。
充其量就是前段時間,她搬過來,我見過她兩次,連話都沒說過。
她的女兒倒是有時候,會跟幾個小朋友來我店里玩。
這怎么就成我猥褻了?
警官調取了我店里的監(jiān)控。
那位寶媽說,我是在5月13號到5月18號這段時間,趁著她忙,顧不上照顧孩子,把她孩子騙到我們家地下室給猥褻了。
可監(jiān)控視頻里。
她女兒確實有一天來了店里,跟我孩子玩了會。
然后就離開了。
根本沒去什么地下室。
警官看完錄像后,又調取了附近商家的監(jiān)控,折騰到大半夜,確定我沒有犯罪嫌疑,所以不予立案。
聽到不予立案的四個字。
那位寶媽臉色驟然就變了,她聲嘶力竭:就是他干的,是他把后面的錄像刪掉了!你們不立案,我就把他曝光,讓所有人都知道這個chusheng的真面目!
警官嚴肅警告她,錄像有沒有刪減,他們會找專業(yè)的人士來分析,在結果出來前,隨意在網(wǎng)上曝光他人,是侵犯他人的名譽權,有可能構成誹謗,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。
寶媽見警官態(tài)度堅決。
也知道再鬧不出什么風浪,只能是憤憤的離開警局。
離開前。
她沖著我丟下一句話:你等著,我不會讓你好過的!
我當時還以為,她就是發(fā)泄兩句。
沒想到。
過了兩天。
一大早,我去店里,發(fā)現(xiàn)門口多了個花圈。
我還以為是誰家出殯把花圈落下了。
走近一看。
差點沒把我氣撅過去。
花圈上寫著人渣店老板猥褻女童,祝全家早死。
罩哥的電話恰巧打了過來。
那個寶媽,把你發(fā)網(wǎng)上了!都上熱搜了!
點開熱搜。
人面chusheng店老板,猥褻我三歲的女兒,可他只手遮天,警方都不給立案。
這個寶媽在網(wǎng)上實名舉